郝万山先生的观点是:
「经方药量的折算,如麻黄汤: 麻黄三两 桂枝二两 甘草一两 杏仁七十枚(去皮尖)
折算过来就是:45g 30g 15g 28g
但是从麻黄汤的煎煮方法上来看:煮取二升半,温服八合,所以是三次的治疗量,如服药发汗后,不再服用。那么一次量就是15g、10g、5g、9g,和我们现在一次开的麻黄汤的用量是基本上一样的。
再如桂枝汤: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生姜三两 甘草二两 大枣十二枚
它也是三次治疗量故折算为: 15g 15g 15g 10g 4枚
我们在换算的时候要记住两点:一是汉代的一两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克,还要记住这个方子分几次吃。如四逆汤等救急的方子是一次服用,而吴茱萸加生姜汤是分五次服用的,这样折合才能准确。这样记起来就有点麻烦,再告诉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你了解了当地的药物用量习惯后,按照《伤寒论》的比例套用,比如:北京的桂枝常用量是10g ,那么麻黄汤的剂量就是:15g、10g、5g,如果它的桂枝常用量是6g,那么麻黄汤的剂量就是:10g、6g、4g就可以了,这个方法是最简便的。即符合的当地的用药习惯,又符合经方的用量。」
目前临床多如此用药,所以现在一天的药量仅相当于《伤寒论》原方一次服用的药量,而我们现在多数汤剂是分两次服用,尽管是将原药煎煮两次兑在一起后再分两次服用,但第二煎的有效成分实际上估计是比较少的,这从药液的汤色上就可以看出,否则《伤寒论》原方也就不会只煎煮一次了。此外,《伤寒论》在桂枝汤服用法之后还有这样的说明:「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曰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曰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
如果以原方服用三剂计算的话,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生姜三两的用量就是135 g,甘草90 g大枣36枚,现在的一天的药量仅相当于原方一天药量的九分之一;以二剂计算的话,现在的用量就相当于原方的六分之一;以一剂计算的话,现在的用量就相当于原方的三分之一;即便是原方「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尽剂。」的话,现在的一服也仅相当于原方一服的二分之一多一点。如此小的剂量,估计是不太容易出现「一服汗出病差」的。何况现在的病人也不太会每个人都能做到「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服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所以其疗效就会大打折扣。
在小柴胡汤中,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炙生姜各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曰三服。
换算成今天的g,其中柴胡125 g,黄芩45g,人参45 g ,半夏50g,甘草45 g,生姜45 g,总量355g,加大枣12枚,用水2400 ml,先煮取1200 ml,去渣,煎至600 ml,每服200 ml。
现在教科书小柴胡汤中的剂量:
柴胡24 g,黄芩9g,人参9 g ,半夏9g,甘草9g,生姜9 g,总量69g,加大枣4枚。
就算剂量搞不准,有争议,大枣的大小总不会有多大变化吧,为何减至4枚?
根据中国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公克)为单位的公制。附十六进制与公制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为方便以克来记量并按统一规定采用以下近似值进行换算
即一两(十六进制制)=30克(实际是上一两等于31.25克)
一钱=3克,一分=0.3克,一厘=0.03克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
汉代一升根据大陆那边的考据约是现在公制的200cc。
一般都是把『伤寒论』原方用量」两」当」钱」换算,曹颖甫是把」一两」当」二钱」换算!只要比例不变,药量随病的轻重调整! => 这个算法应该就是错误的了
唐宋元明清至中华民国基本上大约相等,因此宋一钱可视为今一钱,一盏水可视为一碗水(200cc,既今饭碗)。
值得一题的,大陆的一斤=500公克,折一钱=3.125公克;
而台湾的一斤=600公克,折一钱=3.75公克
在这里1斤不是以600克计算, 而是以590克计算, 所以和目前我们认知的台斤与公克换算率有些差异.
现今1台斤为600公克, 1钱为3.7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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