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百年的五次存废之争/*
中医百年的五次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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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静月山人
  • 2015年10月30日 7:2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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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乃我国“国宝”之一,有着数千年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成就。鸦片战争前,中国医界一直是中医一枝独秀。列强入侵后,西学东渐,西医学也在中国落地生根,两种异质医学体系并存,冲突在所难免。在日益激化的中西医论争中,医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中医持轻视甚至反对态度,主张用西医取代中医,认为中医已落后于时代,是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尤其是废止中医思潮成为政府千方百计排斥、摧残中医的思想基础。


    从道光皇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制造各种障碍阻止中医的发展,甚至企图用行政手段消灭中医。为了挽救中华民族这份宝贵的医药文化遗产,中医界进行了长期的顽强抗争,仅直接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请愿抗争就有十多次,地区性的抗争更是难以计数,古老的中医经历了历史上最艰难的岁月。


    1北洋时期的首次抗争


    北洋时期,政府一味推行西洋医学,而无视中国传统医学的存在。1912年,北洋政府以中西医“致难兼采”为由,在新颁布的学制及各类学校条例中,只提倡医学专门学校(西医)而没有涉及中医,则完全把中医药排斥在医学教育系统之外。这就是近代史上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


    消息传出,各地舆论反响强烈:“教育部定章,于中医学校之课程,删中医科目,是可忍,孰不可忍。”扬州中西医学研究会创始人袁桂生首先公开批评北洋政府的医学教育政策,从此拉开了抗争的序幕。他说:“教育部所颁之医学专门学校章程,事前既未采集众议,更未宣布其政见,贸然自订之而自颁之。……教育总长对此事当负完全责任,延聘海内医界同仁讨论此事,先从编书入手,将来即以新编之书为全国医校讲义及参考书。”并指出清末民初两次制订学制均以日本体制为蓝本,而日本早在明治维新就已推行废除中医的政策,其不列中医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决非“漏列”二字可以遮掩过去。


    1913年,教育总长汪大燮公开提出废除中医中药。他在接见京师医学会代表要求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系统时,竟毫不掩饰地说:“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请立案一节,难以照准。”接着,江西当局颁布了取缔中医章程32条,与汪遥相呼应。随后,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仍摒中医于政府教育体系之外。于是,中华教育社联合江苏、湖北、山西等中医团体,向教育部提出中医加入医学系的要求,但教育部以中医不合教育原则为由予以拒绝。


    而对这种情况,上海“神州医药总会”会长余伯陶等通函各省征集意见,联合全国19个省市中医界和同仁堂、鹤年堂等药业人士,组织了“医药救亡请愿团”,推举代表进京向教育部、国务院请愿,力请保存中医中药,并将中医纳入学系。连日来,各地民众也纷纷集会、通电,抗议政府弃中扬西的政策。


    迫于压力,政府一面虚与逶迤,诡词搪塞说废除中医中药的政策不会实施,一面仍拒绝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计划。教育部甚至在批示中明目张胆地将中医说成“非最新学说”、“非具有完全科学知识”,于是立案“应勿庸议”。国务院的批示与此类似。中医界的第一次斗争就这样失败了。


    1922年3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了《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规定发给医士开业执照的资格,必须经各地警察厅考试及格领有证明文件者,或在中医学校、中医传习所肄业三年以上领有毕业文凭者;医士诊病必须开设二联单,汇存备查,如有药方不符或医治错误,经查“予以相当处分”等。如此摧残医生、束缚医学的条款受到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上海中医学会迅速行动起来,与中华医药联合会召集了有170人参加的大会,大家一致认为审查医士资格应由医学会或推出各地名医主试,而不是由警察厅主试;并通知全市医生拒领执照,定期召开全国中医大会,各地纷纷响应。会后派代表赴南京请愿,要求内务部取消《医士规则》。在一片反对声中,内务部被迫宣布暂缓实施《医士规则》。


    2国民党时期的废止中医案


    对中医歧视、摧残最酷的莫过于国民党政府。1929年2月,国民政府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西医余云岫等提出的“废止旧医(中医)以扫除医药卫生之障碍案”,另拟“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案”呈教育部,并规定了6项消灭中医的具体办法:


    1、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方能营业,登记限期为一年。



    2、限五年为期训练旧医,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无此项证书者停止营业。


    3、自1929年为止,旧医满50岁以上、在国内营业20年以上者,得免受补充教育,给特种营业执照,但不准诊治法定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等。此项特种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5年,期满即不能使用。


    4、禁止登报介绍旧医。


    5、检查新闻杂志,禁止非科学医学宣传。


    6、禁止成立旧医学校。


    这就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 “废止中医案”。曾留学日本学习西医的余云岫,是废止中医派的代表人物。他一向攻击贬低中医学,把中医等同于巫术,甚至直指“中医是杀人的祸首”,必欲废止清除而后快。他对中医的处置办法是“废医存药”,中医废止,而中药作为医学研究资料尚可以加以利用。余云岫提出“废止中医案”的四点理由是:


    (1)中医理论皆属荒唐怪诞;


    (2)中医脉法出于纬候之学,自欺欺人;


    (3)中医无能预防疫疬;


    (4)中医病原学说阻遏科学化。


    他多次解释该提案是打算在五十年内逐渐消灭中医,一者任其老死,自然消亡;二者不准办学,使后继无人。因此,余云岫被世人讥评为“东西医奴隶”,成为千古罪人。此案一出,人们热血沸腾,中医界空前大团结、大觉醒,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废止风潮。上海名中医张赞臣主办的《医界春秋》,出版号外“中医药界奋斗号”,揭露余云岫等人的阴谋。3月2日,余云岫主编的《社会医报》竟然公然刊出了还没有宣布实行的“废止中医案”。这无异于火上浇油,双方剑拔弩张,直面对峙起来。几天内,数不清的各地中医药团体的质问函电飞向了南京政府。


    1929年3月17日,全国17个省市、242个团体、281名代表云集上海,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会场上悬挂着“提倡中医以防文化侵略”、“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等巨幅标语,高呼口号“反对废除中医”、“中国医药万岁”。大会成立了“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组成赴京请愿团,要求政府立即取消议案。上海中医药界全力支持大会,罢工半天并提供全部交通工具。同时,全国总商会、中华国货维持会、医药新闻报馆,以及南洋华侨代表等电请保存国医。社会公众舆论也支持中医界,提出了“取缔中医药就是致病民于死命”、“反对卫生部取缔中医的决议案”等声援口号。一时间群情激愤,运动的浪潮颇似“五四”运动在中医问题上的重演,可见废中医是何等地违背民心。为了纪念这次抗争的胜利,并希望中医中药能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弘扬光大,造福人类,医学界人士将3月17日定为“中国国医节”。


    国民政府没料到会造成如此轩然大波,当时正值召开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叶楚伧、李石曾、薛笃弼等要人亲自接见了请愿代表并表示慰问。这迫使卫生部不得不公开表示对中医并无歧视,并面允代表:该提案虽获通过,但暂不执行;改称中医为国医;同意成立“中医学社”。


    虽然这次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但政府的反中医政策丝毫没有改变,废止中医一直在以变相的手法进行着。不久,教育、卫生两部通令中医禁止参用西药及器械;中医学校降格为中医传习所或中医学社,不准用学校的名称,以限制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医院改为医室等。目的仍是企图逐渐消灭中医,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尤为南京政府所忌恨。该会人力、物力、财力雄厚,动辄通电全国,号召力很强,是中医界与南京政府斗争的强有力的组织。


    1931年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该会不符合法律强令解散。这再次激起中医药界的愤怒。2月1日,中医界在上海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有17个省市及南洋、菲律宾等223个团体的457位代表参加。这时的中医界已清醒认识到行政地位的重要性,于是明确提出中西医平等待遇,中医参加卫生行政,中医药改称国医国药,编纂中医药字典及教科书等,并再次派代表进京请愿。这次请愿的规模和声势较前一次更大,惊动了蒋介石。他先是煞有介事地答应代表,让文官处撤销两部公告。然而这不过是缓兵之计,代表们一撤,身兼教育部长的蒋介石马上以教育部的名义推翻了自己的诺言。


    1930年3月,由焦易堂等人提议,仿照国术馆之例,在南京设立了中央国医馆,并在各省及海外设立分馆、支馆。它负责制订学术标准大纲,统一病名,编审教材,设有学术整理委员会和编审委员会。人们正奇怪呢,难道国民政府忽然热心起中医来了?其实是为了缓和中医界的愤怒情绪。国医馆的经济来源,名义上是国民政府每月支给五千元,但从第二个月起就减半发给,使得国医馆迟迟办不起刊物、开不起训练班,要靠分馆和各地中医界的接济来维持。这是一个半官、半民、半学术的特殊组织,是在特别情况下建立的畸形机构。它的建立曾使中医界欢欣鼓舞,但因受政府操纵,国医馆名为学术机构,实为政府的御用工具。所以国医馆成立后作为不多,形同虚设,曾受到中医界的尖锐批评。


    3公布《中医条例》步履维艰


    在1933年6月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中委石瑛等29人提议仿1930年制定的《西医条例》,拟定《中医条例》(草案)。这是中医界多年奋斗希望实现的目标,目的是争取与西医的平等地位。但这也是废止中医者最不愿意的事情。在会议讨论中,行政院长汪精卫不但反对该提案,不肯执行草案,而且提出废除中医中药。他说“中医言阴阳五行,不懂解剖,在科学上实无根据;至国药全无分析,治病效能渺茫”,主张“凡属中医应一律不许开业,全国中药店也应限令歇业。以现在提倡国医,等于用刀剑去挡坦克车。”这引起了中医药界的强烈抗议,《医界春秋》严辞批驳,斥责汪氏”亡国未足,必灭种而后快”。汪精卫见众怒难犯,便转换手法,在《中医条例》交立法院审查时,他写信给立法院院长孙科,大谈“若授国医以行政权力,恐非中国之福”,嘱孙共同阻止其通过。他还和孙科搞了一场辞职闹剧,使得《中医条例》被压了两年之久。


    4建国后的论争


    建国初期,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拉开了中西医第三次论争的帷幕。1950年,民国时期废止中医派的代表人物余云岫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提出了草案名为“改造旧医实施步骤”的草案。草案将“废止”变成“改造”,将中医“堕其首都也,塞其本源也”。


    这次会议上,针对解放前医药卫生条件落后的状况,党中央制定了我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方针,其一便是“团结中西医”。遗憾的是,团结中西医的政策,在执行初期,被理解为把中医改造成西医。政府举办的中医进修学校,进修却是现代医学;青年中医也都被选送到西医学院再学习。这一系列原因,使中医再次陷入困境。


    上世纪50年代,中央发现“团结中西医”政策被错误执行后,立即开展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学习,以纠正各级领导和医务工作者对中医的偏见。然而“文革”期间,由于种种错误导向,全国绝大多数老中医被批斗、迫害;很多中医古籍被当成“四旧”送进了造纸厂的化浆池。有人用对联描述了中医的处境,上联:惨,无知破四旧,万马齐喑,文化大革命,老中医遭摧残;下联:悲,有罪,立三股,一派胡言,中西医结合,小大夫被毒害;横批:中医危矣。


    “文革”后,中医才从浩劫中再次恢复了元气。直至1982年,颁布的宪法中提出“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才给予了中医和西医同等的地位。


    5网络时代的取消中医论


    近现代以来,有人不断对中医药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网络上还升腾起“中医是最大的伪科学”的风潮,不久前,中南大学张功耀教授以一篇《告别中医中药》的文章,提议“让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到民间”,一时间应者云集,在网络上发起了取消中医的网络签名,激起了众多中医支持者的愤怒,双方在网上展开了唇枪舌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卫生部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取消中医论。虽然关于中医存废问题余热未尽,但近几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弘扬中医药作为卫生工作的一大重点,大众舆论也趋向弘扬中医,国医仍将得到长足发展。


    最后来一组鼓舞的


    2015年2月15日,习大大在西安205所社区说:“开设中医科、中药房很全面,现在发展中医药,很多患者喜欢看中医,因为副作用小,疗效好,中草药价格相对便宜。像我们自己也喜欢看中医。”


    2013年8月20日,习大大会面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冯富珍,并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文化伟大复兴先行者。


    2015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七场记者会上,外交部部长王毅就“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际热点问题之路,当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如中医之道中汲取智慧。王毅表示,对待热点问题首先要把好脉。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先搞清楚来龙去脉和是非曲直,不要偏听偏信,也不能乱开药方。其次,要综合施策。不要动不动诉诸武力或者制裁,而要坚持政治解决的大方向,提出全面、综合、照顾到各方关切和各方诉求的一揽子方案。第三,标本兼治。要找到问题的源头所在,对症下药,从根子上消除滋生的土壤,这样才能使病症不再复发。


    2012年6月7日,太湖论坛,李克强:当前,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挑战日益增多,人类健康面临新的威胁,中医药大有可为。希望大家继续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博采世界各国各民族传统医学以及现代化医学之长,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和卫生事业全面进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类自然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5年3月5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


    “经过多年酝酿的《中医药法》有望今年出台,临门一脚需要再加把劲。”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今年带着《关于“加快中医药立法,服务医改,保障健康产业发展”的议案》上“两会”。除张伯礼外,还有多位代表委员指出,我国医改进入深水区,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都离不开中医药学的贡献和支撑。而中医药事业发展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


    《中医药法》一波三折,距今已经过30多年的酝酿。1983年,由已故著名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首次提出;2007年,《中医药法(草拟稿)》起草工作完成,并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2008年,《中医药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1年年底,原卫生部起草的《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送交国务院法制办,但由于社会对中医药立法存在巨大争议,原计划在2011年制定完毕并实施的《中医药法》并未如期出台。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多次调研,会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4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反馈的意见来看,各方面对该草案的共识程度比较高,在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方面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预计今年6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医药必将在当代发挥更大的价值,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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